一、選擇權是什麼:權利與義務
期貨的買賣雙方都有義務:到期時不管價格漲跌,都要依契約結算,所以雙方都要繳保證金。選擇權把這件事拆開了:
- 買方取得的是權利,到期時對自己有利才履約,不利就放棄。為了取得這個權利,買方要付一筆錢給賣方,這筆錢叫權利金。
- 賣方收下權利金,承擔的是義務:買方要求履約時,賣方必須配合。
權利金不是交易所定的,而是像股票一樣由市場上買賣雙方出價成交決定。
二、買權(Call)與賣權(Put)
- 買權(Call):以履約價「買進」標的的權利。到期時標的價格高於履約價越多,買權的履約價值越高。
- 賣權(Put):以履約價「賣出」標的的權利。到期時標的價格低於履約價越多,賣權的履約價值越高。
買權、賣權各自都有買方與賣方,所以一共有四種基本部位:買進買權、賣出買權、買進賣權、賣出賣權。「買權」「賣權」講的是商品種類,「買進」「賣出」講的是你站在哪一邊,初學時最容易混淆。
三、買方付權利金,賣方繳保證金
| 買方 | 賣方 | |
|---|---|---|
| 權利或義務 | 權利 | 義務 |
| 權利金 | 支付 | 收取 |
| 保證金 | 不需要 | 需要,並每日結算 |
| 最大損失 | 付出的權利金(另加手續費與稅) | 沒有固定上限 |
買方付完權利金後,就沒有其他履約義務,也不用繳保證金。賣方則和期貨一樣要繳保證金,並且每日結算。依期交所公告,單獨賣出一口臺指買權或賣權的保證金是:
A 值、B 值由期交所公告,會隨市場波動調整
保證金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時,期貨商會通知補繳到原始保證金,和期貨的追繳規則相同。原理請看〈期貨入門:保證金、槓桿與每日結算〉。實際金額以期交所與期貨商公告為準。
四、履約價、到期日與價內、價平、價外
履約價是約定的結算價格,到期日是權利失效的日子。同一個到期日會同時掛出許多不同履約價的買權與賣權。拿標的價格和履約價比較,可以分成三種狀態:
| 狀態 | 買權(Call) | 賣權(Put) |
|---|---|---|
| 價內 | 標的價格 > 履約價 | 標的價格 < 履約價 |
| 價平 | 標的價格 ≈ 履約價 | 標的價格 ≈ 履約價 |
| 價外 | 標的價格 < 履約價 | 標的價格 > 履約價 |
只有價內的選擇權,到期時才有履約價值;價平與價外的選擇權到期時價值歸零,買方付出的權利金全部損失。
五、臺指選擇權(TXO)的契約規格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交易標的 | 臺灣證券交易所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|
| 履約型態 | 歐式,只能在到期日行使權利 |
| 契約乘數 | 指數每點新臺幣 50 元(權利金 1 點 = 50 元) |
| 月契約 | 連續 3 個近月,加上 3、6、9、12 月中 2 個接續的季月;最後交易日為交割月份第 3 個星期三 |
| 週契約 | 有星期三到期與星期五到期兩種,各在到期前兩週加掛 |
| 到期日 | 同最後交易日;遇假日或不可抗力因素順延至次一營業日 |
| 最後結算價 | 到期日證交所收盤前 30 分鐘內加權指數的簡單算術平均 |
| 交割方式 | 符合期交所公告範圍的價內部位,到期日自動履約,以現金收付履約價與最後結算價的差額 |
選擇權不交割股票,到期只結算差額。週契約的存續期間只有兩週左右,比月契約短很多。
六、算例:買進一口買權,到期損益怎麼算
以下全部是假設數字,只為說明計算方式,不對應任何真實行情或履約價。
付出權利金 = 300 點 × 50 元 = 15,000 元
到期履約價值 = MAX(最後結算價 − 49,000,0)
到期損益(點)= 履約價值 − 300;損益(元)= 損益點數 × 50
損益兩平點 = 49,000 + 300 = 49,300 點
| 最後結算價 | 狀態 | 履約價值 | 損益(點) | 損益(元)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48,000 | 價外 | 0 | −300 | −15,000 |
| 49,000 | 價平 | 0 | −300 | −15,000 |
| 49,150 | 價內 | 150 | −150 | −7,500 |
| 49,300 | 價內 | 300 | 0 | 0 |
| 49,800 | 價內 | 800 | +500 | +25,000 |
| 50,500 | 價內 | 1,500 | +1,200 | +60,000 |
表中未計手續費與期交稅。從表裡可以看到三件事:
- 結算價在履約價以下,不管跌到多低,買方損失都固定是權利金 15,000 元。
- 結算價在履約價之上但還沒超過 49,300 點,有履約價值,但仍是虧損,只是虧得比較少。
- 買方要超過損益兩平點才有獲利。這不代表結算價會到哪裡,只是算術。
買進賣權的算法相反:到期履約價值 = MAX(履約價 − 最後結算價,0),結算價跌得越低,履約價值越高。
七、賣方的風險
不計費用時,選擇權買賣雙方的損益正好相反:上表每一列,換成賣出這口買權的人,正負號對調。賣方最多只賺到收下的權利金 15,000 元;結算價在 50,500 點時,賣方虧損 60,000 元,結算價再往上,虧損繼續擴大。
- 賣出買權:指數上漲沒有上限,理論上損失也沒有上限。
- 賣出賣權:指數下跌時損失擴大,最多跌到 0,但虧損金額仍可能遠超過收到的權利金。
- 追繳:行情不利時,賣方保證金會在每日結算中被扣減,低於維持保證金就要補繳到原始保證金。保證金只是履約的擔保,額度大致以涵蓋一日的損失為準,實際損失可能超過原本繳的保證金。
「收權利金」聽起來像是穩定入帳,但賣方承擔的是不對稱的風險:獲利有上限,損失沒有固定上限。
八、時間價值:權利金為什麼會隨到期遞減
期交所把權利金分成兩部分:
假設:履約價 49,000 點的買權,指數 49,100 點,權利金 250 點
履約價值 = 49,100 − 49,000 = 100 點;時間價值 = 250 − 100 = 150 點
影響權利金的因素包括標的價格、履約價、存續期間、波動率、利率與現金股利。其他條件不變時,存續期間越短,買權與賣權的權利金都越低。到期那一刻,時間價值歸零,權利金只剩履約價值;價平與價外的選擇權,權利金完全是時間價值,到期時就歸零。
所以買方即使看對方向,如果價格變動不夠大或來得太晚,權利金仍可能因時間價值流失而下跌。週契約的存續期間只有兩週左右,到期日來得很快,交易前要先確認是哪一個到期日。
九、期貨交易稅
依期貨交易稅條例與財政部公告的稅率,臺指選擇權的期交稅向買賣雙方各自課徵:
- 交易時:按權利金金額課徵千分之一。以上面算例,買進權利金 300 點:300 × 50 × 1/1,000 = 15 元。
- 到期履約結算時:按到期結算價課徵十萬分之二。假設結算價 49,800 點:49,800 × 50 × 2/100,000 = 49.8 元,四捨五入為 50 元。
另外還有期貨商收取的手續費,費率由你與期貨商議定。
選擇權的槓桿與時間因素,讓它比期貨多了一層複雜度。在碰選擇權之前,先確定自己已經弄懂期貨的保證金、每日結算與追繳,也弄懂期貨的到期與結算:〈期貨正價差、逆價差與轉倉〉。
資料來源:期交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價指數選擇權契約規格、期交所股價指數選擇權保證金、期交所選擇權常見問題、期交所期貨暨選擇權商品相關費用表、全國法規資料庫:期貨交易稅條例(查證日期 2026-10-25)
本文為一般性教學內容,不針對任何特定股票或期貨合約提供分析意見或交易建議。文中數字皆為示範,不代表任何策略的實際績效;實際費率、稅率與交易規則以主管機關、交易所及券商公告為準。